「富邦大中華成長基金」6/25獲准募集
2007/06/26 08:33:00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6/25核准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之開放式股票型「富邦大中華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參拾億元,保管機構由復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乙案。本基金應於核准後3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新臺幣陸億元。

本基金所投資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承銷股票、基金受益憑證、台灣存託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本基金所投資外國之有價證券為全球五大洲等主要經濟體國家或地區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該等國家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或存託憑證;符合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信用評等機構達一定等級,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及經金管會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投資於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之總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且投資於『與中國貿易往來比重前二十名國家地區』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同時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之總額,最高不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且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五十。

另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有價證券及流動性準備(含現金、銀行存款及短期票券等),最高不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且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


•相關基金:富邦大中華成長基金(台幣)
•相關投信:富邦投信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